摘要
退出渠道的不畅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创业板未正式推出之前,风险投资机构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退出方式进行退出。由于公开上市短期内无法成为大多数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选择,具备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可选择借壳上市、海外上市等上市方式进行退出。现阶段较现实的退出方式是并购。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44-46,共3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