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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价值的分期——档案鉴定工作及其改革(之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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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制订有档案保管期限表。20世纪50年代,美联邦政府制定《永久文件鉴定指南》之后,国家档案与文件署根据联邦文件法的授权,制定有指导各联邦机关对临时性文件进行鉴定和销毁的通用文件保管期限表。它包括许多部分,每一个部分对每一种类型文件的处置作出决定,形成相对独立的文件处置期限表。目前这样的通用文件保管期限表有23个。此外,各联邦机关、各州、企业和大学都制定有本机关单位使用的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表。这种表,由本机关的文件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根据鉴定标准制定,报国家档案与文件署批准后生效。各个国家的保管期限档次,保期划分不尽相同。
作者 刘国能
机构地区 国家档案局
出处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14-15,共2页 China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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