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艺术的"丑"与丑陋的"艺术"
莱辛认为艺术家可以把"丑"作为一种"美"的组成因素,这种因素可以加强艺术情感的复杂程度.康德认为艺术美之所以优于自然美,就在于艺术美能把自然中本来丑的或令人不快的事物加以美的表现.罗丹认为,自然中的那些看起来丑的事物往往比美更能真实有力地表露人的性格,更能给人以震荡心灵的力量.1853年罗森克兰兹写成专著<丑的美学>之后,"丑"便成为"崇高"、"悲剧"、"优美"之外的另一种审美形态.在这里,丑的美学含义是它"在感性形式中包含着一种对生活、对人的本质具有否定意义的东西".[1]在现实生活中,丑常引起人们的心理抗拒和情感排斥,不为审美心理所容纳,从而被排除于审美视野之外.丑与假、恶有联系,但丑并不等于恶,丑是恶的表现的一个方面,对丑必须从形象上把握,对恶则可以通过概念去把握.
出处
《美术观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95-95,共1页
Art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