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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表述 被引量:10

On the Legislation Statement of the Policy of Legal Punishment of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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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应当是限制国家刑罚权,维护市民社会的自由,这也就要求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表述应当采取消极的表述形式。我国刑法典第3条对此的表述是从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进行的,这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机能的发挥。对此,在理论上应当进行反思,在立法上应当予以完善。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5期10-13,共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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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 1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之所以分别采用法国模式的表述、瑞士模式的表述和中国模式的表述来概括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模式,主要是因为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而言,这几个国家最早采用了各自所代表的表述模式.
  • 2参见华东政法学院哲学教研室编:《法律专业普通逻辑学》,第95-96页.
  • 3王玉成著:《社会变迁中之罪刑法定原则》,台湾大伟书局1988年版,第10页.
  • 4[德]黑格尔著 范扬 译.《法哲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8页.
  • 5[法]卡斯东·斯特法尼著 罗结珍.《法国刑法总论精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58-659页.
  • 6朱建华.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J].广西社会科学,2003(6):77-79. 被引量:4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33

同被引文献79

二级引证文献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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