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反倾销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2004年3月3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仍有不足。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应当确立司法审查的唯一终局效力,并在相关法院设立国际贸易法庭。综合考虑公共利益时应当明确较少征税原则。总结反倾销经验,提高立法层次,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
出处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92-94,共3页
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