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基本功能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这是各级政府配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初衷。这部分资产应不应该经营、能否经营,经营的主体应该是谁,一直存在争议而未能予以明确界定。但现实中,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问题。一是牵扯了行政事业单位大量精力,造成了沉重的经营负担,对其认真履行自身本该承担的职责造成不利的影响。二是带来资产经营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后果。三是损害了社会公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花纳税人的钱形成的,是全体人民共同所有,也就是说,用纳税人的钱谋小团体的利益,这是典型不公;同时,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为了获取经营收益,必然想方设法利用掌握的权力资源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这对其他所有制的同类型竞争性市场主体显失公允。四是损害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声誉。市场经营是有风险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的经济实体由于经营不善而债务缠身,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负连带责任,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55-58,共4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