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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否讨回为用人单位垫付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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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本刊2005年第5期《会诊台》刊载案例反映:某县面粉厂职工张某已达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同意办理退休,但企业因资金困难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能办理退休手续。张某的妻子为尽快办理其夫的退休手续,于2004年8月自行向社保机构支付了9000元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从而提出张某能否讨回垫付的社会保险费问题。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74-75,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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