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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要审慎对待法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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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检察、司法审判的工作领域,历来是传媒重要的新闻源,因为这些领域发生的事件多数具有突发性和冲突性;而新闻价值要素中,冲突性、异常性等,亦是记者选择事实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现在电视台的各个频道纷纷开办不同名称的法治节目,多得经常让观众搞不清楚这个法治节目与那个法治节目分别属于哪个频道;专门的法治类报刊也很多,例如北京就又出了一份与晚报捆绑在一起卖的法治晚报.传媒与公检法的关系如此密切,媒体在新闻报道中要认识清楚公检法领域工作的特性,探索法治报道中的一些规律,使我们的报道真正为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服务.
作者 陈力丹
出处 《新闻实践》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34-35,共2页 Practical Jour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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