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行政是完善问责制的重要向度,它有利于重构政府的责任链条,培养官员的责任意识,增强公民的监控能力。与传统官僚行政模式相比,民主行政理论更强调人民在国家公共行政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强调政府及其官员对人民的责任。政府责任范围应以公共利益为重,问责标准不应仅由上级政府或领导单方面决定,它的确立是一个公众讨论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细化到具体官员的过程。当前推行问责制应重点从公开政务信息、鼓励公民参与、向社会及基层下放权力、完善程序规定等方面努力,进一步促进行政的民主化,以行政民主化带动问责制的健全,实现民主行政与问责制的良性互动。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17-121,共5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