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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证功能为东北综合经济区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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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经济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全面转型时期。转型期的经济需要良性发展的法制环境为依托。党中央在“十一.五”计划中对建设东北综合经济区的提出,为强化公证这一法律服务机构的功能提供了平台。公证所具有的预防、监督、服务、沟通的功能及其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地位,有助于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快东北综合经济区的建设。只有坚持“诚信为民”的公证服务宗旨,提升公证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并利用科技手段整合优化行业资源,才能使公证更能体现出公平、正义、合法、真实、自由的现代法精神,以期实现全社会的和谐。
作者 赵杨
机构地区 哈尔滨市公证处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53-55,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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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 1朱苏立.市场经济对立法的启示[A].李楯.法律社会学[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89.
  • 2王全兴.社会中间层主体研究[EB/OL].中国民商法律网,2003.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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