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私营企业财产权利的进一步完善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保护私人的财产权利,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此,在完善私营企业财产权利时应该首先在法律价值取向上有所选择,即进一步确立“财产权利自由、平等实现和私法自治”的法律价值,从而依法实现交易自由和投资自由,平等保护合法取得的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现意思自治的同时,国家依法进行适度干预,以落实宪法的规定。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84-87,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