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一起房屋买卖行为看合同效力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甲(女)与乙(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在甲区有一处住房,产权人为甲。2002年6月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协议.将此房以十万元出售并将该房屋以及甲的户口本.结婚证、乙的书面同意书(甲书写).房屋的产权证等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交付于丙。丙对该房委托评估并向房管局提交上述资料,经房管局审查对丙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此后.此房拆迁,丙领取货币安置补偿款15万元。乙得知此情形后以自已系房屋共有人,未在房屋转让协议上签字,
作者 赵勇
出处 《天津律师》 2005年第5期36-37,共2页 Tianjin Lawye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