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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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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与其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就有差异,相对于人类而言,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域市和乡村等。”它既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
作者 黄会仙
出处 《特区法坛》 2005年第5期25-26,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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