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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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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形成,是从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始,至1998年颁布《证券法》得到最终确立的。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也分别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
作者 刘少军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4

  • 1.中国《证券法》第6条[Z].,..
  • 2.中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Z].,..
  • 3.中国《保险法》第105条[Z].,..
  • 4汪鑫.《金融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4页.
  • 5.中国《公司法》第12条[Z].,..
  • 6.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第2条(a)款[Z].,..
  • 7.《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第103条(c)款[Z].,..
  • 8.《银行控股公司法》第2条(p)款[Z].,..
  • 9.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条[Z].,..
  • 10魏加宁 王彤.“有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监管问题初探”[EB/OL].国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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