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驰名商标能为企业甚至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已成为国际上的一项普遍性制度,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驰名商标,并对其本国的驰名商标实施特殊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于近年多次召开了有关驰名商标保的专家会议,并于1999年9月通过了<保护驰名商标联合建议>,确立了保护驰名商标国际协调的共同准.我国于1984年加入<巴黎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