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必须受到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保护法益是住宅安宁权。理论上可以将“侵入”行为分为两种:一是未经住宅主人允许,强行进入他人的住宅;二是进入住宅时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他退出时拒不退出的。作者认为,在我国今后的刑事立法中,应当将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与不退出他人住宅分别加以规定;应当将非法侵入住宅罪列入亲告罪的范围。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X期22-24,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