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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被确认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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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先后确认省档案局和鹤岗、伊春等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主体资格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并分别在当地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黑龙江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已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做好档案行政许可受理准备,并将档案行政许可程序在办公场所公示。
出处 《西安档案》 2005年第4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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