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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条例》的法律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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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2005年中国第一部重大法律法规的调整,新《信访条例》于2005年1月17日正式颁布,并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这部与基层民众利益攸关的条例,将保护信访人权利确立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作者 李谷硕 朱豪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行政法制》 2005年第3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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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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