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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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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精神,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进行审核的基础上,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05年第2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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