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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对现行规则的解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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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约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结果,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预约,性质上为合同。订婚是合格主体的权利,有权利就有救济,侵害权利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婚约无法律拘束力,因此,对解除婚约应理解为:一是当事人有法定解除权,任何人不因婚约被强制缔结婚姻;二是婚约解除权的行使不排除损害赔偿的可能。对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的受害者予以损害赔偿,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是可能的。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99-102,共4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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