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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若干司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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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国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做法已经成为各国的模范。其司法依据主要是1980年海牙公约和1985年《儿童诱拐与监护法》,适用于各个法域和附属地区。处理儿童诱拐案件的司法体系主要是由儿童诱拐委员会和法院组成,这种司法体制在实践中是充分而有效的。其司法态度也是非常积极的,一般是支持返还儿童,同时通过限制使用口头证据、建立权威司法解释来保证儿童的返还。英国向其他成员国申请返还的司法实践表明,海牙公约在英国返还申请方面运作良好,而英美之间相互申请案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并存在一定模式。
作者 杜焕芳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青少年犯罪研究》 2005年第5期88-92,6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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