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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造成新的教育机会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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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得曾看到这样一则新闻;重庆市政府发文对“择校费”制定标准,使“择校费”合法化。读后笔者心中诸多感慨。虽然择校是普遍现象,但由地方政府出面将其合法化,在全国却尚属首次。尽管新闻中提到,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并且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但笔者认为,在国家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公众对教育乱收费颇有微词的今天,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为由,使“择校费”合法化,这不仅不利于教育的良性发展,也背离了教育公平的原则。
作者 杨慕婧
出处 《教育情报参考》 2005年第10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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