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后半生有着落了".当李朝友夫妻俩领到四川省古蔺县公安局12万余元的赔偿款时,禁不住抱头痛哭,六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李朝友再也不必拖着残缺的身子在上访路上颠簸了.此前的2005年3月24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上诉人李朝友无罪,为这起曾经轰动泸州的"9.2涉枪事件"画上了一个完整的句号.日前,李朝友因"冤枉服刑一年",已经向泸州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了国家赔偿的请求.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5年第10期20-22,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