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今天,如何进一步制约与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话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提高行政效率。但现阶段,我国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表现为:价值定位的缺陷、程序正义的缺失、过错行为过于细分和法制统一的缺失。改进和完善我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应做到:程序立法规定完善、科学标准体系建立、公开公正的具体制度、简易行政法庭的设立和立法体制体例的统一。
出处
《行政论坛》
2005年第5期56-58,共3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