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超值抵押之效力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国民法普遍准许重复抵押而不是余额抵押,准许抵押人就同一财产设定数个抵押权。我国《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时抵押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超额抵押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认识不一。担保法规定以抵押物的价值限制抵押权的再次设定,不符合抵押担保制度的目的,违反了同一财产数个抵押权并存时按顺序清偿的法理。
作者 舒宇光
出处 《咸宁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Xianning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国光,奚晓明,金剑峰,曹士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201.
  • 2孙祥俊.担保法例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261.
  • 3常宇.论重复抵押[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4(2):35-40. 被引量:17

二级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1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