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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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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既判力和免受双重危险是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注释,前者以维护司法权威和法的安定性为目的;后者以保护被告人人权力为依归。为保护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重复追诉的改革必须始终以被告人免受双重危险原则为指导,只能允许以“法律错误”为由而开展抗诉和再审,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
作者 王春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5年第10期74-77,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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