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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The New Approaches to Subrogation to Reinsu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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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再保险合同认定为责任保险合同,再保险人将不具有代位追偿权,会使得加害人获得一定不当得利,这是再保险合同定性为责任保险合同所要付出的制度代价。但从在制度设计上赋予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先诉抗辩权,敦促原保险人尽最大努力向加害人追偿,将使得加害人承担本应承担的责任,从而降低再保险人的风险。
作者 康佑发
出处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4期22-25,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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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8

  • 1施文森.《保险法总论》[M].台湾三民书局,1985年版.第10页.
  • 2[日]田边康平.《保险契约法》,台湾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页、第112页、第115页.
  • 3梁贤宇.《保险法》,台湾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83页.
  • 4陈继尧.《再保险论-当前趋势与型态研究》,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22页、第34页、第33页.
  • 5郑玉波.《保险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68年版,第53页.
  • 6袁宗尉.《再保险论》,台湾三民书局,1972年版,第12页、第51页.
  • 7袁宗尉.《保险法》.台湾三民书局,1969年版,第69页.
  • 8陈继尧.《再保险实务研究》,台湾三民书局,1976年版,第47页、第120页.

共引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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