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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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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地优惠 (一)工业开发区的用地优惠 1、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开发区内与办工业项目,以开发费的80%作为地价,提供土地给投资企业使用,当企业缴纳的税收与已缴纳的地价之和,达到土地的市场价(征地费+开发费+税收)时,市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给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出处 《农产品市场》 2005年第35期30-30,共1页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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