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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夫妻的婚前财产约定(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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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是基于情感的一个物质体,作为饮食男女,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各种物质财产的存在.特别是房产,更容易成为因权益不明而引发争议的对象.相关利益方最好能够订立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理性地界定好财产的归属,为婚姻加一层保险."万一将来留不住你的人,起码可以留住我自己的东西."
作者 张慧芸
出处 《大众理财顾问》 2005年第10期58-59,共2页 FINANCIAL PLA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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