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2005年元月,王某等28名职工被刚成立的某药业有限公司录用为销售业务员。双方签订了用工协议,明确了工资福利待遇。协议约定,凡录用人员均需缴纳2万元信誉保证金。用工协议从3月份起正式履行。公司称其收取信誉保证金主要是防止公司因销售业务员携药款离开而遭受损失。王某等28名职工缴纳信誉保证金后,等待公司通知安排上班。但3月份过去了,王某等28名职工未被公司安排工作。经与公司多次交涉,公司均答复让他们听通知。等到5月份公司仍未安排工作,28名职工怀疑该公司是皮包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80-80,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