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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执行权运行模式和内设机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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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赞成在民事执行权运行模式上实行统一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不同于行政管理,是依法管理,依程序管理。我们的理由不是基于民事执行权是行政权或所谓执行实施权是行政权的认识,而是因为民事执行权有自身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以及结合我国国情和执行队伍现状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即它建立的理论根据是民事执行权运行的本质属性的需要;是我国特殊的国情需要;是执行队伍现状的需要。
作者 张弢 许勇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90-91,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葛行军.“民事强制执行权之我见”[A].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编.《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第1版[C].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第242页.
  • 2童兆洪.“民事执行权若干理论问题再思考”[A].张启楣主编.《执行改革理论与实证》:第1版[C].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9月.第94页.
  • 3戴辉.“执行工作模式改革探悉”[A].张启楣主编.《执行改革理论与实证》第1版[C].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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