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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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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洪雅县委、县政府积极为企业着想,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为企业减负,特别是最近用电增值税的调整,有的企业仅电费一项每年减少支出100万以上。”这是洪雅县一些企业负责人的感慨。洪雅县电力公司作为地方电力企业,长期以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工业企业用电后还要上11%的增值税。企业对此存在不理解。
作者 王丽萍
出处 《四川物价》 2005年第10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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