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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尽当地救济与GATT/WTO争端解决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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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行使的一项程序性条件,是国际习惯规则。GATT/WTO的协议条文和争端解决实践均没有要求将用尽当地救济作为成员间国际程序的前提条件。GATT/WTO协议的权利主体是各成员方,其争端解决是为了维护申诉成员自身的权利,TRIPs也不例外。成员方的国内司法审查程序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适用无关。
作者 黄涧秋 冯兵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76-81,共6页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3

  • 1[英]布朗利 曾令良.《国际公法原理》[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40页.
  • 2Interhandel case, ICJ Reports, 1959, p.6.
  • 3石静遐.《用尽当地救济规则与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A].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C].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8页.
  • 4M. N. Shaw,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569.
  • 5ILC Report 1998, Chapter 5.
  • 6邹立刚.试论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规则[J].法学研究,1994,16(5):60-64. 被引量:12
  • 7[日]松田芳郎 辛崇阳.《国际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页.
  • 8ILC Report 1999, Chapter 5.
  • 9GATT document ADP/82(1992), para. 5.9.
  • 10GATT document ADP/82(1992), paras. 5.9 - 5.10.

共引文献30

同被引文献23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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