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及审理】2000年5月22日,北京某纤维厂机修车间实施改制。由该车间34名职工共同出资成立某金属工贸有限公司,机修车间的43台设备经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公司以45.13万元的价格买断,并一次性支付了设备转让费。2000年8月8日.公司与北京某纤维厂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金属工贸有限公司租赁原北京某纤维厂机修车间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307平方米,土地面积9645平方米;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88-89,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