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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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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和荒山、荒丘、荒沟、荒滩(洲),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处 《湖南房地产》 2005年第10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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