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秦汉至清末,耕地始终在国有———私有———国有间不断转换,每一次由私有向国有的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和逆转;而每一次由国有向私有的分配,则使农村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应,租佃制成为古代土地关系的重要内容。封建社会尽管朝代更迭不断,但在农地制度上,秦朝确立的决策权的分配和决策方式的区分(“大一统”实为公私决策的分野),作为基本经济体制一直延续下来。由此推断,封建社会农地私有产权的长期存在并在较大范围内流转的运行机制,对现今完善农地权制仍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16-119,共4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