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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启动食品安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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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8月20日开始,湖北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始在全市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各地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质监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问责制规定,对假冒伪劣查处不力、收受服务对象财物、仿造检验结果或者检验结果出现重大差错等十二种行为,当事人将被问责,单位负责人要承担责任,对瞒报、压报等行为也要追究责任。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05年第8期28-28,共1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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