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防烟设施的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以下简称《高规》)8.2.1条和8.2.3条规定:“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出处
《消防科学与技术》
CAS
2005年第B09期16-17,共2页
Fi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