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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并价差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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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或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均应与子公司或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如果两者金额不相等,该差额则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以合并价差列示。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也应当作合并价差处理。
作者 汤健
机构地区 湖南商学院
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09A期22-23,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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