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着各级政府储备粮油任务,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之一。补贴收入的核算一直沿袭着过去的核算办法,即企业因代理储备粮油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列入“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拨入的利息、费用补贴收入列入“政策性补贴收入”科目核算,这种收入、支出两条线的核算方法在经营业务单一、费用开支单纯(全是政策性粮油)的年代有其合理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核算办法存在的缺陷越来越明显.
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09A期26-26,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