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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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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09A期63-63,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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