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如今已近7年,原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和任务已提前基本实现.虽然前几年我们结合浙江的实际,出台了划待置换用地、基本农田易地代保、集中置换、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优质园地补划基本农田等一系列政策,基本满足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但随着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越来越多,可以这么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实施压力,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尚有一定时日.为既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又努力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本人认为,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05年第10期28-29,共2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