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物权法全面规定了物权类型体系,对于建立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具有跨时代的意义。《物权法》草案中的一些有争议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从民法基本理论着手,对物权法定原则、物权行为理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这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物权法》草案在相关规定中之所以出现条文自相矛盾,其主要原因在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没有贯穿彻底,导致立法逻辑混乱,另外,立法者的理论前瞻性不够也是引起争议的原因之一。本文对此提出自己的主张。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