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计算机网络并非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或根本的原因,但因其所具有的交互性、开放性、匿名性、多元性、广泛性等特性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相互作用,使得计算机网络对痴迷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产生不利影响;当我们面对控制网络信息源的难题,无法掌控信息传递者的身份及行为时,不健康因素自然会成为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毒品,更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15-118,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