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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立法范围及其监督审查机制

Scope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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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立法权限范围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的部门规章制定权限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但是国务院的立法权限不够明确、具体,有必要建立一套监督审查机制。这一机制包括行政立法主体通过行政立法程序的监控、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立法的监控、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控、司法机关的监控等方面。
作者 王保民 李霞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98-104,共7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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