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刑罚目的深受儒家思想的濡染。儒家思想崇尚德主刑辅,注重道义报应;法家思想提倡重法威慑,强调一般预防。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谁主沉浮”成为道义报应与一般预防在各个朝代此消彼长的动力源泉。中国古代刑罚目的观注重道义报应,凸现刑罚之正义价值;强调一般预防,追寻刑罚的功利精神,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对道义报应与一般预防的过分注重,对法律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忽视,使之缺乏了刑法的真正价值和精神。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117-122,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