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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试水中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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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作者 凌爱文
出处 《首席财务官》 2005年第10期24-27,共4页 CFO World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袁媛,但有为.新合伙企业法下月实施为私募股权投资开道[J].上海证券报,2007(5).
  • 2威廉姆,D拜哥利夫JA迪蒙思.处在十字路口的创业资本[M].美国哈佛商学院出版社,1999.
  • 3戴志敏.当前美国风险投资的特点.金融参考,199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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