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出嫁了土地补偿仍应有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江苏扬州读者徐秀玲来信:2001年我出嫁,2004年7月,家里被征用承包地4.88亩,获得一些土地补偿费,我想要自己的一份,但叔父告知我已出嫁,无权分得土地补偿款。这种说法正确吗?
作者 李继生
出处 《农家致富》 2005年第19期48-4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