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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徽两省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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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发行等制定的“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在中晚稻上市季节,当主产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7省)中晚籼稻市场价格出现每市斤低于0.72元、粳稻价格低于0.75元时,由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2005年生产的中晚稻。农民售粮高峰过后,
出处 《农技服务》 2005年第10期62-62,共1页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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