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权,是立法权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刑罚制度和人权制度。江苏省高级法院最近公布施行了刑事审判中的《量刑指导规则》,引起了司法界和法学界的争论。确定量刑标准必须考虑物价、地域、历史、形势、政策、物价、民心、法官素质等因素,属于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应属最高法院行使,但中国刑事审判特别是经济犯罪审判长期存在着量刑轻重混乱的情况。江苏高院的做法只是将一直享有具体案件的裁量权和具体标准的适用权规范化成文化而已,这主要是最高法院指导全国刑事审判的失范造成的。可考虑放宽刑法中的量刑标准、减少死刑等,以及设置司法解释审查机制,编制全国量刑通报,同时必须加强法官判案释理和强调法官独立。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8-13,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